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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积极支持全市税务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9-12-19|栏目:协会信息|浏览次数:38

芜湖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积极支持全市税务专项整治

  

    7月20日下午,芜湖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牛美玲,市局税政处和第二税源管理局相关领导等,在市国税局会议室接待11名来自芜湖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部分副会长单位和理事单位成员,双方就我市正在开展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座谈交流,会议由市局税政顾俊处长主持。


    交流会上,市国税局税政处处长胡光烈通报了我市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背景、目的和该阶段整治情况。芜湖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会长、安徽泰德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周育代表协会,就会员企业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一些建议作简要汇报。芜湖市勇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荣建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兴物资回收公司等代表与会企业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企业均表示支持税务机关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积极配合相关检查程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牛美玲指出,与会代表的发言反映了企业的心声,非常感谢大家对税务专项整治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她强调,此次物资回收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的行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级行业协会积极支持,相关企业主动配合,我市自6月6日整治行动开始以来,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市局目前已拿出初步整改方案,确保相关企业恢复正常经营。通过此次整治,为规范行业管理、规范企业合法经营厘清了方向,也欢迎企业通过协会就此次专项整治及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提出意见和建议。


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副本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二、在芜湖市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备案部门的主要职责: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按照商务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和向申请备案的经营者发放备案登记证明,受理有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投诉和举报。

   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经营者已经知晓备案登记证明附注的责任条款,加盖经营者的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备案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一致;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五、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工作程序如下:

    1、申请备案的经营者在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备案登记证明,并按规定填写;

    2、经营者向备案部门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商务主管部门的授权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备案登记材料予以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核改编备案登记证明,并加盖印章。   


   六、备案登记证明被毁损或遗失,应向办理备案登记的部门申报作废和补办。

   七、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八、经营者应将备案登记证明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其下属的回收站点、市场可用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备交售者和监管部门查询。








入会申请表:源行业协会关于税收政策研讨会再生资源行业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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